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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廉租房管理实行“一年一评议”

来自:cd.zhuangyi.com日期:2014-08-21 09:53:01
20日,业内人士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四川省将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廉租房建筑面积人均达到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农村廉租房建筑面积人均达到13平方米以上

《意见》中提出,对有能力自建住房的农村贫困户,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组织社会支持等办法帮助其自建永久性住房。对无能力自建住房的,通过农村廉租房的形式给予保障。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保障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农村廉租房建筑面积人均达到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入住贫困户常住人口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按照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和从整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总体要求,四川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解决好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并且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到2020年,四川省将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全面实现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在重点镇、中心村、聚居点统规统建廉租房

对于农村廉租房的房屋来源,《意见》中指出,建设廉租房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在重点镇、中心村、聚居点,根据农村贫困户住房需求,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规划建设农村廉租房。

同时,要盘活资源,鼓励支持村集体盘活现有农村闲置房资源,统一租赁,并按农村廉租房标准租给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居住。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增加集体资产收益等方式弥补租金差额。

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捐助支持村集体修建的廉租房,应收取适当租金,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经批准通过项目整合,集中使用补助到农村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建设农村廉租房的,应无偿供其居住,产权由村集体和该贫困户按比例共有。

《意见》中还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廉租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廉租房建设保障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可从当年土地增减挂钩的土地增值收益、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或通过一事一议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

农村廉租房管理实行“一年一评议”

对于农村廉租房的申请,《意见》中指出,农村廉租房分配按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由无能力自建住房的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该贫困户与村集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

对入住农村廉租房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保障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按照一年一评议的办法,对贫困户的入住条件进行公开评议。入住廉租房的贫困户经济状况出现好转,有能力新建或购置住房的,动员其在一年内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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