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发现已被装修且另卖他人
据赵先生介绍,2011年赵先生及家人全款购买南江县碾盘九义校教师商品房A幢3单元的一套房屋,并与当时的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协议。
在赵先生提供的一份《商品房认购合同书》显示,在2012年3月份,赵先生作为乙方与甲方四川省巴中市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甲方委托代表人为李某。该合同中显示乙方认购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碾盘九义校教师商品房,面积共107㎡,单价为1800元/㎡,共计19万余万,除预留5000元两证办理后付清外,其余款额均一次性付清。
“当时一共缴了近19万,签合同时开发商给我们承诺的是2012年12月30日之前交房,实际开发商2013年底才交房。”
又多等了一年,2013年底赵先生如愿拿到了新房钥匙。2014年,春节刚过不久赵先生准备装修新房,可来到自己购买的房屋时,眼前的一幕让他简直不敢相信,原来赵先生所购买的的房子已经有人在装修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时,我也很纳闷,心里在想是不是装房子的装错了。以前也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谁知一打听对方也拿出了一份购房协议且地址楼层都跟我们是一样。后来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处理此事,最后他们给了我们两种选择:要么在该楼盘重新选购一套住房,要么给我们退款。”赵先生说。
开发商易主“玩消失” 购房者“房财两空”
赵先生说,开发商之所以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有可能是之前与他们签协议的开发商由于资金等各方面问题将楼盘转给了新的开发商造成的。
2014年,赵先生与后来的开发商四川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法定代表人为邱某。该协议显示,跨越房地产公司将退还赵先生购房款,同时还将额外补偿6万元。
据赵先生介绍,虽然同新的开发商签了《退房协议》,但至今开发商仍未将当初的购房款退还完,且目前联系不上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更别说补偿款了。”
11月2日,小编拨打了当初与赵先生签订购房协议的巴中市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李某的电话,但李某表示对该事情并不知情,让小编询问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便挂断了电话。当小编试图联系跨越房地产公司邱某时,对方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那么,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如何避免“一房多卖”发生?
小编采访了巴中市房管局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首先要查询所购买房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时与开发商办理网签合同,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和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如果市民遭遇一房多卖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告诉小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方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可先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情况,同时向法院起诉且保全。如果开发商存在大面积“一房多卖”或恶意欺骗消费者,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法人代表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