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要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3成。同时,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率达到4成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一半。同时,新建住宅全装修要达到7成。
尽快形成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方面,四川将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意见》提出,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要全面应用钢结构。
《意见》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多项政策支持。将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要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等。
《意见》提出,对于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还可以适当放宽。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可以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