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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盘炒房号要遭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在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方面,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根据要求,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的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的正常运行,在披露规定的证件、文本材料和不利因素提示外,还应公示已申报的商品房(包括车库、车位)预售或现售方案、销售代理或推介机构备案证书、销售人员情况与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签约流程,装饰装修内容等;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销售现场监督举报电话栏。
品房监督网格化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成都市要求严格履行属地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和专项整治,要从担当属地维稳责任的角度出发,切实履行源头治理、中端控制、末端处置的监管职责;要依托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力量,切实实行商品房项目监督网格化;要健全“双随机-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在售商品房项目的巡查力度,实现在售商品房项目巡查全覆盖。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同时,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维护商品房市场稳定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其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商品房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和市场调控要求,不得虚假商品房供应、成交、价格等信息,不得虚假相关证明材料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摘自:新浪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