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成都装修业主不清楚这个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也不清楚遭遇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于是咨询应当怎样维权。
拒交物管费希望物管尽快修复漏水
最近一年多来,葛先生经常收到物业公司的催款单或催款电话,甚至是深夜上门堵人,要求他尽快到物业公司补清所欠下的物管费。但葛先生并不为所动,他给物业公司的回复是在他反应的问题没得到解决前,他不会缴纳物管费。
据葛先生介绍,他前年在成都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但交房没多久厨房就出现漏水,导致葛先生的厨房内大面积进水,很多装修材料都被水浸泡毁坏。
厨房漏水不仅给葛先生造成了财产损失,也给他带来了很大的精神痛苦,经常半夜起来清除厨房中的漏水。
去年,葛先生在发现厨房漏水之后,立即向小区物业反应了厨房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当时也答应帮忙联系维修。但一年过去了,葛先生家厨房漏水的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对于为什么这么久都没有处理葛先生家厨房漏水问题,物业公司认为:目前他们小区还在保修期内,因此葛先生家厨房漏水问题,应该是开发商负责解决的问题。他们物业公司,只能跟开发商沟通协调。他们在葛先生告知厨房漏水后,立马将问题反馈给了开发商。但为什么至今没有解决,物业公司则称他们也不清楚原因。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葛先生认为,他们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其实是一家人,物业公司答应进行维护,就应该对房屋进行整改。但直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他家漏水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葛先生从2012年6月开始至今拒交物管费。
葛先生说,其实并不是不交物管费,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敦促物业公司尽快解决房屋厨房漏水问题。一旦这个问题解决了,他立刻就去交物管费,而且会将以前欠下的物管费甚至滞纳金都交清。
物管费需按时缴纳漏水可找开发商赔偿
葛先生以不交物管费的方式,敦促物管公司尽快修复厨房漏水问题,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可依呢?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认为,房屋专有部分漏水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区分看待。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的管理,而不是对业主的私有房屋、财产进行管理。
对于葛先生的情况,林方平认为,因为物业公司所提供服务一般是公共区域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业主享受了权利,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因此葛先生应该按时交纳物管费。对于葛先生家厨房漏水的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房屋保修期的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还在保修期内的葛先生家厨房漏水问题,葛先生及时向开发商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葛先生可自行或委托修复,所产生修复费用和损失可要求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