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怎么回事呢?跟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点“检”什么?
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办学条件、招生宣传、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教学(包括联合办外设点)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民办学校的办学场地、财务管理、招生宣传和劳动用工情况。
主要“查”哪些?
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的,应下达书面通知书,责令民办学校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1
存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设立的教学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食堂、饮用水等不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未建立安全防范制度,未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未达到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联防标准,未按规定每学期开展安保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应急处突演练(含救护保障内容),课间楼道无专人值守,上下学时段校门及附近未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等问题的;
2
存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程序未在主要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或以书面方式全面告知家长,未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未预留发展基金,未依法、依规或经学校理事会决议擅自抵押学校资产或以学校名义贷款,账目管理混乱,发生损害学校利益的关联交易、涉嫌抽逃资金等侵害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等问题的;
3
存在擅自变更办学层次(如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举办学历教育等),招生宣传内容与备案内容或实际办学情况不符,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如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读或游学等),委托或变相委托其他主体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培训班,举办、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非政府部门举办或未经政府部门认可的各类竞赛、考级或活动,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等问题的;
4
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与教职工未签署劳动合同,拖欠教职工工资,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未开展校本培训,未按规定送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任课教师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民办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