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装修网了解到,网友“刘先生”是简阳市某乡镇一名工作人员。对自身情况,“刘先生”表示自己上有种地老人、下有孩子,负担较重。因此,他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房价更便宜的资阳市乐至县购买首套房。“乐至那边同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我贷款支付了首付73000元,我拿着我的购房合同到简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却说不行。”“刘先生”询问,像他这样的异地买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10月1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作出了回复。回复表示,“刘先生”在成都缴存公积金,在乐至购房。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规定,乐至不属于其本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因此,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摘自:新浪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