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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常见问题 异地购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来自:www.zhuangyi.com日期:2017-12-29 09:46:11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否违规,该如何维权?离职或租房、生病,能否提取公积金?成都上班并购买公积金,可否在外地购房时使用?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历年备受购房者关注。成都装修网为您带来了热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哦!

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集纳整理,跟成都装修网一起来看看相关部门都是如何回复的作个参考吧!

公积金贷款新政

再次使用公积金购房

借鉴:第二套房是否可用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积金相关问题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www.cdzfgjj.gov.cn了解查询,请勿听信小道消息。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的首付款,同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借款申请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停止对“第三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17〕36号)规定: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2、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歧视或有价格差异。

房企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借鉴:售哥售姐称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该咋应对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积金相关问题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www.cdzfgjj.gov.cn了解查询,请勿听信小道消息。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的首付款,同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借款申请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停止对“第三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17〕36号)规定: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2、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歧视或有价格差异。

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借鉴:外地买房可否使用公积金?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在成都缴存公积金,在乐至购房。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规定,乐至不属于您本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因此,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商贷转公积金

借鉴: 官方已通过向银行进行短期贷款和开展新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近年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保持在高水平,使得我中心的资金使用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 2014年当年资金使用率为93%,2015年当年资金使用率为122.67%,贷款率已高达97.47%。2016年当年资金使用率为111.78%,贷款率已高达99.43%。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为满足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需求,2016年中心已通过向银行进行短期贷款和开展新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来缓解中心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为此,在确保职工公积金正常提取使用的前提下,完全满足目前已有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都存在很大压力,无法再承担巨量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带来的资金需求。目前我市还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待条件基本具备时,我中心将积极调研开展此项业务。

摘自: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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