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装修网了解到,苏先生来到了楼盘的售楼部,对于询问,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闭口不谈。
律师表示,购房人和开发商协商买房事宜,尽管微信上有记录,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认购协议,或者缴纳购房订金,双方的买卖关系并不能确立,也就是说双方的买卖合同还未成立。
不过针对一些已经签合同的业主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逾期交房 恶意抬价可解除合同
若开发商出现“严重逾期交房、恶意抬高合同约定价格”等严重违约情形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可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之诉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购房者需注意,解除行使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超过该期限法院将不予支持。
延期交房需特别注意交房时间
另外,如果是延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领取索赔不受是否已经交钥匙的限制。毕竟,主张索赔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了损失,领取钥匙并不等于因此损失得到了弥补,所以您仍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的赔偿。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如果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提出索赔,遭开发商拒绝,则诉讼的有效期便从提出索赔那天算起,重新计算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