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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成都既有住宅如何自主增设电梯?

来自:cd.zhuangyi.com日期:2018-10-10 15:25:26
成都既有住宅如何自主增设电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成都市制定《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申请装电梯需满足以下两大条件:

成都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注: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的责任主体是谁?

实施主体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实施主体可委托业主代表、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管。其他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维保等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在电梯建设、使用管理维护中履行相应责任。

具体怎么操作?需完成以下五大流程

第一步:签订协议

业主充分协商-签订增设电梯协议

(协议需明确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建设模式、增设电梯示意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内容。)

第二步:公示备案

增设电梯协议由社区居委会公示10天

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居委会不予核实盖章。

第三步:设计图审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报有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四步:告知承诺

增设电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并及时将本辖区增设电梯项目信息通知当地规划、消防、质监、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步:竣工验收

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将增设电梯纳入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电梯建成后,怎么管理维护?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后,电梯归本单元相关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内容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受托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增设电梯钱从哪里来?

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主要承担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 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2、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鼓励社会公益投资、 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增设电梯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注: 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且按照《实施意见》实施的项目,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2018] 5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政府补助的实现形式?

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 次性拨付的原则。

如何申请政府补助?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

热点问答:

1、不能在电梯建设的时候就申请政府补助?

不能。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即增设电梯项目要在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才能去所在区(市)县的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

2、行办法》中提到,2020年10月3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超过这个日期会怎么样?还能不能申请?

《暂行办法》是《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有效期同《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实施意见》 是2018年8月3日发布,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文件可能会依据实施效果进行修改或者延长有效期。

3、实施意见》中的”资金筹集”项中提到,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那这样的项目是否能申请20万/台的补助呢?

20万/台的补助主要是支持资金由业主承担的项目,申请该补助需同时满足“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 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两个条件。

4、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主要”怎么界定?对业主出资比例有没有要求?

“主要”,指的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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