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装修网提醒: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购房者应尽量要求书面化,并且签字盖章,只有这样一旦到了法庭上,才能够成为有效证据,帮助购房者维权。
案例1:8000元可“买”购房资格?置业顾问在空了吹
曾女士是泸州人,在成都没有购买社保。2013年12月,在佳州星城置业顾问承诺交付8000元可帮助她办理购房资格的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她交付了3万元定金,并且签订了认购协议。随后,她因为购房资格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并投诉。
曾女士在签署了认购协议后,咨询了朋友和家人,了解到自己并无在成都购房的资格。她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决定不再购买此套房产。开发商却以已经签订认购协议为由,拒绝办理退还手续和退还定金。
开发商:可协助销售 但不退定金
记者致电开发商售楼部,置业顾问张小姐表示,曾女士在成都并无房产,并不在限购之列,而且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定金肯定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曾女士真的没有购房资格,开发商也会积极协调帮助曾女士将其购买的房产销售出去或者进行更名。
律师:口头承诺不算有效证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虽然曾女士称置业顾问在现场口头承诺了可以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但由于没有书面的承诺,这一口头承诺是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如果曾女士能够提供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相关有效证据,那么曾女士3万元的定金是可以退回的。刘俊律师还特别提示,即便是拥有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录音文件,除非是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录取,并且有证据证明是在哪个时间哪个地点哪个人所说,这样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所以,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所有口头承诺,只有落在白纸黑字上,并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才是有效的法律证据,否则在购买之后,购房者很难以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维权。
市房管局:如开发商违规将严肃处理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到,成都商报记者致电成都市房管局,其工作人员表示,类似曾小姐这样的情况,可以到市房管局或者楼盘所属的区房管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一旦确认楼盘存在违规行为,不仅可以帮助其要回定金,也会对楼盘和开发商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市房管局提醒,购房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市房管局房产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案例2:轻信置业顾问 月供压得他喘不过气
2008年,60多岁的陈先生在东山国际社区购买了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在45万元左右。由于陈先生年龄较大,于是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陈先生称,由于是第一套房,当时首付需要支付总房款的30%,剩余的进行贷款,但是由于年纪较大,贷款年限受限制。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陈先生决定与子女办理的共同借款人的业务。当时置业顾问表示,根据其子女的年纪可为其办理30年的贷款。但是,最终办理下来的是10年的贷款期限。
陈先生表示,如果按照30年期贷款的话,每月还款金额在2000元左右,而现在贷款时长缩短为10年后,每月需要还贷4000多元,压力很大。
开发商:已优惠2万元房款减轻压力
记者致电东山国际新城相关负责人黄宇。他表示,陈先生贷款的事情发生之后,东山国际新城一直在积极解决,帮助陈先生尽量延长贷款年限。但是,最终的贷款年限是由银行来审核,银行根据各方面评估之后只能提供10年贷款时间。开发商体谅业主的情况,给予了2万元左右的房款优惠。
银行人士:房贷政策我们照章行事
银行资深个人贷款业务办理人员阳先生表示,银行的确有办理共同借款人业务,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年纪最轻的共同贷款人来发放贷款的。但是,如果房屋的购买人年纪较大,那么办理的贷款年限就会较短;如果年纪较轻的一位也是共同所有人,那么办理的贷款年限就会较长。
阳先生指出,最终的贷款审批,会根据贷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等资料而有所变化,这些都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
律师:银行政策个人无法承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因为最终的贷款发放比照的都是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从开发商的解决态度来说,是非常积极的。
案例3:销售人员写下承诺书 业主讨回四年物管费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张女士投诉称,她在成都东湖国际全款购买房子,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免4年的物管费还写了承诺书。去年元旦交房了,开发商就不认免物管费这事了,说是员工个人行为且这名销售人员已经被辞退了。
随后,记者致电开发商了解此事。开发商表示,在投诉之后已经给予了张女士4年物管费的减免,张女士对事情的处理表示满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张女士当时让销售人员写承诺书的做法是非常值得推荐的,但如果能够要求开发商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的话,就更能够保证开发商承诺的落实,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后期的这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