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装修网了解到,业主表示“从11200元/平方米涨到15000元/平方米,我肯定接受不了啊!”“从去年到现在,房子的事已经搞得我心力交瘁了。”
开发商不卖了?
2016年7月,陈某准备在成都买套房子。那时候的成都房价还没有猛涨,在各方对比后,陈飞选定了位于成都城南的一套房源。“我交了五万的定金并签了合同,等我来交首付时开发商却说具体的价格还没有定下来。”
“但是价格分明是由置业顾问跟我谈好的,不然我怎么可能连价格都不知道就把钱交了呢?”陈某对此十分不满。然而,陈某手上却没有合同,“当时他们以盖章的名义把合同收了,后来我去他们公司总部讨说法,也报了警,开发商说合同丢失了。”
据陈飞所说,开发商当时便要将五万元“定金”退给他,但自己好不容易买了房,当然不答应。与开发商多番协商无果后,投诉至本报。
2017年3月,跟进发现该套房源已被开发商卖给其他人。3月12日,在采访中,该楼盘开发商中海地产销售总监隋毅表示,当时业主缴纳的是诚意金,而非定金,并且没有签订合同。“当时价格确实还没有出来,我们每套房子都是由集团总部定价的。”隋毅表示,陈某缴纳诚意金后,在买房时便有了优先权,但并不是说这套房子就卖给了他。
当时接待陈某的置业顾问称,她当时收取了客户的诚意金后便辞职了,后续的情况并不了解。
律师这样说
面对这一购房纠纷,双方的约定是否具有约束力,权责如何明晰?律师给予解答。他说,如果开发商与客户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将该房屋卖与他人的,该客户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为订立买卖合同收受了客户的定金,但是开发商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客户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具体到事件中,购房者只能提供POS单,不能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订购协议 》等文本,也不能提供POS单所交5万元系定金的收据等证据。
当事人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订购协议》,也不能证明该5万元系定金,因此当事人仅凭现在的证据很难要求开发商承担一房二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向开发商缴纳了5万元款项,当事人可凭POS单要求开发商直接返还5万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该纠纷本身,成都装修网建议各位在购房时,缴纳相应定金或房款前,要与开发商签订相应书面协议,并注意保存好相应的书面文本;如不能及时签订书面协议的,也应及时让开发商出具缴纳相应款项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