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见到成都装修公司,杨女士和丈夫马上把盖有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购房合同和相关票据拿了出来。其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8月,杨女士与四川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房产)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以331362元的价格购买市某小区一套房屋,并在市房管部门进行了网上签约备案,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的权属证明。
据杨女士介绍,在签约前,她专门到市房管局查询了该套房屋的状态,和网签合同显示的一样,这套房屋并未有抵押等记录。之后,杨女士一家便支付了购房款,并花费了10多万元装修后入住。入住之后,杨女士数次催促房产商相关人员办证无果,却无意间在网上发现,房产曾有债务纠纷被起诉过,且未到庭。
2016年国庆前,杨女士和丈夫前往市房管局查询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在2014年8月购房之前,这套房屋就已被房产抵押出去了,且在房管部门做了“房屋他项权证明”。杨女士了解到,“房屋他项权证明”是指房屋办理抵押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
但已被抵押、且在房管部门做了房屋他项权证明的房屋,为何当初在市房管局的网上显示正常?购买的房屋已被他人办理了他项权证明,为何还能在市房管局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带着疑问,10月8日,杨女士夫妇再次来到市房管部门求助。市房管局一个科室的工作人员打开电脑,成都装修公司看见,杨女士所在楼栋的好几套房屋都被抵押,且做了房屋他项权证明,唯有杨女士购买的房屋状态显示为正常。而在另一个科室查询时,资料却显示,杨女士所购的房屋和其他几套房屋一样,在杨女士网签前就已做了房屋他项权证明。
10月8日下午,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成都装修公司表示,杨女士夫妇所购买的房屋在已做他项权证明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网签的情况,可能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房管部门已介入此事,将督促房产商在年底前为杨女士夫妇补办好房屋的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