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登记对象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以及2014年12月31日止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待保障对象。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本批次登记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制度后的首次登记,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各区房管局统一报送,保障对象无需自行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可选择网络登记和窗口登记两种方式。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优先配租对象必须采取“窗口登记”方式。
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减少保障对象登记等候时间,本批次登记时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进行登记。在此特别提醒,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摇号、选房顺序,摇号后的摇号结果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登记时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登记。不按规定时间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