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2017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所在成都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崇州市区一场地搞装修宣传活动,民警现场查获黄某某所持笔记本电脑内,存放大量房屋业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楼盘名称、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楼栋号、房屋面积等。黄某某供述,这些大量房屋业主信息,系其2016年11月从自己之前上班的公司离职后,拷贝到自己U盘上,带到成都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用于公司业务推销。
成都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经审查,黄某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千万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崇州市检察院已对其批准逮捕。
买卖业主信息是犯罪吗?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此案涉及我市众多楼盘上千名业主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的还有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可说是极全面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如此全面及隐私的公民个人信息,却成为了某些犯罪分子交易的对象。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联系立法的大背景,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时,强调的是获取的非法性,而非方法的非法性,该罪规定一般主体的相关犯罪行为时,是建立在“无合法依据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基础上的,因此无论是购买、收受、索取还是其他方法,只要一般主体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基础上取得上述信息,就构成本罪。